客戶參觀工地注意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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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|
基於政府工地勞安相關法令及施工安全管理考量,施工中之工地原則上不對外開放,故客戶若希望參觀工地時,必須透過事先預約及確認,申請依如下程序辦理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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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 |
參觀工地前應事先向建設公司之主辦單位提出申請,將人名、人數、希望時間及參觀內容等告知主辦單位,並由建設承辦人員與工地完成確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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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|
客戶車輛一律停在工地外,工地不開放停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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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|
客戶參觀工地應穿著活動性良好之服裝,亦不得以進入工地遭受污染為由而要求索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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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. |
客戶進入工地時,需先向工地警衛辦理登記,佩戴安全帽並由工地人員(或工地同意之建設公司人員)陪同下進行工地參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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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. |
由於作業中工地環境複雜危險,客戶應自行斟酌自身之體能狀況並對自身之行動安全負責,另、若有下列情況時,工地有權逕行中止客戶之工地參觀活動,客戶不得另有異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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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未依約定時間報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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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參觀人數超出原核定人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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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同行者有未滿18歲之未成年(有監護人同伴亦不予同意)、老年人及行動不便者或身體健康不佳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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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穿著不適合工地行動、或有易受外傷之虞、或對工地建材有傷害之虞之服裝及鞋子(如拖鞋、涼鞋、高跟鞋等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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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不聽從工地人員指示逕自行動或擅自闖入許可區域以外之場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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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|
不遵守工地安全規定或不聽從工地人員指示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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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|
工地基於臨時性需要或認為有安全之虞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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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. |
倘客戶未遵守上述規定導致本工地遭受損害、或遭受政府相關罰款均由客戶負責賠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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